司法、死刑、蘇案

作者:李中志 (理心) 4/30/200

我國封建的威權統治已逐漸成為過往,我們希望取而代之自然是民主與法治。台灣的民主以不到十年的時間,創造了另一個台灣奇蹟,但法治卻遠遠的落在後面蹣跚學步。台灣現今的有力者、意見領袖、輿論媒體、乃至學者專家,其成功與受歡迎的指數,取決於其能向享有民主的大眾製造直覺的能力。政敵的攻防故固然向大眾訴之直覺,政策的辯論訴之直覺、國家安全訴之直覺、學術研究訴之直覺。當然,以此類推,我們也不必過於訝異,司法個案的訴訟,如果能向善良的大眾製造出有利的直覺,必有出路。所以,汗牛充棟的卷宗,自然難抵名流學者的方塊文章;抽象封建的【個案正義】、【直接審判】的司法精神,也不如普遍直覺的【愛欲其生】、【恨欲其死】的全民公審。三審定獻的權威是制度的、法律的,它的直覺解讀是反動的、保守的;四位法務部長的槍下留人是懷疑的、政治的,它的直覺解讀是人性的,進步的。

但是,康德說:毫無概念的直覺便是盲目。吾人豈可不憂,我們擁有的這樣一個缺乏法治結構的民主,會不會是另一個東西古今比比皆是的泡沫民主?

國人渴望司法清明,小百姓可伸冤直屈的心情,可以從包青天的收視率看出究竟。但這樣的高收視率同樣反應出我們的社會,既然可以接受在一個想像世界中七月下雪代表冤屈屬實的怪異邏輯,就可以任憑我們的媒體以某報社論之尊寫下這樣論調:『但我們知道有四位法務部部長因怕內疚神明,怕午夜夢迴難成眠,至今不敢執行死刑,這就表示判決有明顯的瑕疵。』媒體是可以選擇立場,但絕不是抱住立場向其讀者進行空洞的催眠。至而明顯的是:除了可以肯定馬部長其判斷與法曹諸公有出入外,接下來的三位部長多半也是情勢已僵,以台灣五日京兆的官場文化,任誰也不會去捅這個馬蜂窩。再說,比之於高院庭長以上的資深法官,部長即使有豐富的法學學力,其本質仍為政客成份居多,馬部長甚至無實際訴訟經歷;若該報之論成理,那麼數十位歷練的法官無異議的判決,豈不更可信?莫非法曹諸公不懼神明,不怕午夜夢迴?

絕對的真理是不存在的。但我們給予司法來定義我們的真理,我們讓它獨立來超脫我們易受左右的立場,我們也信賴它以讓我們的政治生活有個仲裁。本質上,立法是開放的、民粹的、全面的,行政是連續的、專斷的、普遍的,司法則是收歛的、個案的,偶然的。三權分立的政治理論人人會講,但當我們面對司法改革時,我們便不自覺地用民粹式的方法去衝撞。我們用逼退老國代同樣的語言來逼退老庭長,我們也用廢除刑法一百條的口吻來譴責蘇案。

判決當然可以公評。可是當一造律師截取其有利點大聲疾呼時,我們看到了甚麼平衡報導?我們看到了甚麼學者仔細的研究過所有判決資料了?要不是最高法院後來一反作風開了記者會,我們的社會是在怎麼『公評』這個案子?嚴刑拷打,電擊,倒吊,灌水,直如滿清十大酷刑!若這樣的自白也採,拆掉法院筆者也贊成。可惜,最高法院反擊了,它不過整理些原本就公開的資料,某律師便以刑求部份既不能證明有,也不能證明沒有帶過,而另闢論點。雖然論點隨著雙方仍不成比例的攻防日漸精緻,但這種事後做功課的態度,豈不是真正誤人訴訟的三流律師?時日又久,刑求取供又成了想當然爾的直覺訴求了,是不是最高法院得再開個記者會平衡一下?我們在辦選舉嗎?當司法必須藉由政治力尋求出路時,這是悲劇的開始,也是革命的序曲。

廢除死刑是普遍的價值,筆者贊成立即凍結一切死刑的執行,當然,包括蘇案三人。但是,死刑不是應蘇案而廢的,當然,死刑也不該因陳進興而保留。廢除死刑有它自己存在的空間。同樣的,經由立法,法院對自白的證據力也有大大壓縮的空間。這個問題絕非始於蘇案,要不是這些大學者、大律師,平時衣冠亮麗,對法官大人前恭後倨,不努力的對枯燥無味的法條逐一的經由立法調整,蘇案或許可以避免,也不必今日對司法個案做最粗暴的衝撞。時到如今,陳總統已成唯一的解題人,我們對他必須感到抱歉,在國事如麻之初,還得去拿下這個馬蜂窩。祝福陳總統吧,這場鬧劇早該收場了,怎麼樣都行。